• 0633-2965800

新闻资讯

9月新规来了!关系到我们的出行、教育......

  • 新闻来源: 永安行
  • 发布时间:2021/09/11 16:53:05
  • 点击量:1005

各地相继迎来了开学季

你是否感受到了出行的压力


11.jpg

9月份一大波新规正在实施

关系到我们的出行、教育等

快来学习下吧~


交通出行类

驾驶证电子化等4项公安交管便利措施全国分批推行

为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“放管服”改革,扩大改革措施覆盖面,经部分省市试点推行,9月1日起,驾驶证电子化、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、“交管12123”APP核发货车电子通行码、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等4项公安交管便利措施将在全国分批推行。


9月,这28个城市推行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!

在前期试点基础上,北京、天津、石家庄、长春、大庆、上海、无锡、苏州、盐城、泰州、宁波、嘉兴、南昌、济南、青岛、长沙、广州、深圳、南宁、重庆、成都、绵阳、自贡、南充、贵阳、昆明、西安、银川28个城市推广应用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。通过全国统一的“交管12123”APP发放电子驾驶证,电子驾驶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。

22.jpg

石家庄等218个城市推行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

在天津、太原、沈阳、上海等20个城市试点推行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“跨省通办”基础上,北京、石家庄、济南等218个城市推广应用,其中,山西、广东、广西等10个省(区)全省推行。对二手车需要在异地交易的,实行二手车交易登记一地办理、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,实现二手车全国范围内跨省跨市异地交易登记,无需两地往返,更好促进二手车流通。


民航服务管理新规实施,退款手续7个工作日内办完

交通运输部颁布《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》,自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《规定》聚焦客票销售、客票变更和退票、超售等关键环节,规定了承运人及航空销售代理人订票时的信息告知要求,明确了各情形下的客票退改签原则和退款期限,要求航空公司和航空销售代理人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退款手续,并对超售时的处置原则进行了规范。


教育类


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校不得举办民办校

5月14日,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正式发布,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。《条例》明确: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,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。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。


《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》正式实施

《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》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。《规定》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“学校保护”的规定,系统整合、创新完善了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制度,分一般保护、专项保护、管理要求和保护机制等章节,全面构建了学校保护制度体系,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,如学生欺凌、校园性侵害等建立完善了相应专门制度。


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向学生提供有偿课程

教育部公布的《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》9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《规定》明确,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,按照要求开齐开足课程、选用教材和教学辅助资料。学校开发的校本课程或者引进的课程应当经过科学论证,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。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向学生提供有偿的课程或者课程辅导。


其他类


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

修订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。《条例》明确,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,严守耕地保护红线,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、草地、园地等其他农用地,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。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,可以利用荒地的,不得占用耕地;可以利用劣地的,不得占用好地。禁止占用耕地建窑、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、挖砂、采石、采矿、取土等。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。


夫妻过户等六种情形免征契税

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》,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。《契税法》第六条规定,有六种情形可免征契税,其中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、房屋权属。


数据安全法、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》实施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》和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》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。其中,数据安全法规定,违反国家核心数据管理制度,危害国家主权、安全和发展利益的,由有关主管部门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,并根据情况责令暂停相关业务、停业整顿、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这几类违法失信当事人可申请信用修复

7月30日印发的《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》将于9月1日起施行。《办法》规定,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,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信用修复: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;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;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、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;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,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。


学法,知法,更要懂法!赶快转发给身边的人~



© 2024 岚山公共自行车

  • 办卡地址:
  • 1 . 岚山区交通管理所       服务电话 0633-2965800